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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、禁止操作及守则

编辑:北京凌鹰起重    浏览:2445    时间:2021-05-19

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:应用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,身体健康;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,使用性能,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;现场操作者应经培训方可上岗。

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:应用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,身体健康;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,使用性能,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;现场操作者应经培训方可上岗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: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;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;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所吊物。

操作守则:每班作业前应按附表作日常检查;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,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小高度吊运。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行;吊钩处于低工作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。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;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,应遵循先停止运行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运行的程序;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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